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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手“设陷” 河北知名桩机企业背侵权“黑锅”

来源:时间:2022-01-26 16:42:59
导读: 近年来,河北省新河县雄飞桩工机械厂(以下简称“雄飞桩机”)陷入了一起难缠的官司。雄飞桩机法人李某敏对媒体投诉,他们早年生产的两台设备被人买走后安装上配电

近年来,河北省新河县雄飞桩工机械厂(以下简称“雄飞桩机”)陷入了一起难缠的官司。雄飞桩机法人李某敏对媒体投诉,他们早年生产的两台设备被人买走后安装上配电箱,从而被诉侵权,当时销售合同明确约定不带配电箱。且买机器者、安装者与起诉方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这分明是多方联手设局嫁祸,我们是稀里糊涂成了‘被告’,这场诉讼太冤枉太坑人。”李某敏表示。

两台设备被人改装 雄飞桩机被人嫁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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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及2015年,山东平原县人张某胜先后到雄飞桩机订做了两台价值五十余万元的桩机设备(合同中均约定机器上不带配电箱),并先后两次带山东肥城人杜某春将上述两台设备安装上了由杜本人生产的配电箱PLC系统。

蹊跷的是,2017年6月,雄飞桩机却一头雾水地成了“被告”。原告方为山东省威海市海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泰”),理由是“雄飞桩机侵害他的发明专利《ZL 2010 1 0551465.8”》。

“加装在机器上的配电箱既不是我们厂子生产的更不是我们厂加装的,何谈侵权一说?!”谈及自己遭遇到的不公,雄飞桩机法人李某敏深感冤枉。

事实上,雄飞桩机后来在多方的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张某胜早在2016年就和雄飞桩机的侵权起诉方——山东海泰董事长于某池有密切往来(张某胜也同时给山东海泰提供配电箱。该款设备一开始是杜某春卖给于某池,后来是张某胜卖给于某池)。此外,雄飞桩机员工在2021年年底亲赴江苏省盐城市恒阳建设有限公司调查了解,该公司法人李某证实,其从雄飞桩机购买的多台桩机上安装的PLC控制器均是由上述杜某春将编辑好的控制器程序安装到桩机上。

熟悉此案的法律人士表示,雄飞桩机原本不是改装改造行为人,相反是自己生产的设备被居心不良者改装改造。上述杜某春等人改造改装的行为非但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反却由雄飞桩机为其背锅买单,实在冤枉。

“此案中,很明显是杜某春和张某胜两人涉嫌伙同山东海泰联手‘做局’,以概念性专利碰瓷同行,企图借此获取不当得利。”上述人士表示。

相反,雄飞桩机却认为,杜某春在机器上加装配电系统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张某胜、杜某春等人在我厂售出的桩工机械设备上进行了改装,改变了原来生产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但是在改装后的设备上仍然使用了名称为“新河县雄飞桩工机械厂”或 “新河县雄飞桩工机械制造厂”的企业称谓,此举明显是刻意伪造产品产地、冒用厂名厂址,并以此获利。

针对此,雄飞桩机已于2021年12月6日向企业注册地——河北省新河县公安局报案并已展开调查。

2017年6月,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雄飞桩机被山东海泰起诉,缘由是“雄飞桩机生产的机器侵害了山东海泰发明专利《ZL 2010 1 0551465.8》”。而其中的一份涉案侵权产品证据就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东山营井村和三道井子村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工地上的四台新河雄飞厂生产的产品。

事实上,上述在内蒙古赤峰锁定的侵权设备就是张某胜所有,山东高青县医院工地锁定钻机是江苏恒阳李某所有。

据了解,山东海泰在庭审时所提供的证据,仅仅是桩机上显示有“新河桩机”字样信息,即认定“涉案侵权产品制造商为新河县雄飞桩机厂”。

“我们厂并不生产PLC控制器。山东海泰提供的证据中也没有该控制器信息,更没有证据显示该控制器为我厂制作生产。”雄飞桩机法人李某敏表示。“从对方提供的证据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变频器的制造商为深圳企业SINEE。”

李某敏同时表示,本案中山东海泰出示的公证书及保全证据仅仅是几张照片和对桩机的外观进行了录像而已,无法体现产品的“控制方法特征”等专利内容,企业也因此给法院提交了书面司法鉴定申请,但均未获允许。

不仅如此,雄飞桩机还进一步向法庭提出,其生产的桩机涉案设备产品是由张某胜、江苏恒某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委托定制(原始购货合同已提交法庭) 。而独特程序的PLC控制器是由张某胜委托杜某春安装,与雄飞桩机没有任何关系 。建议法院应当依追加张某胜及杜某春或江苏恒某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蹊跷的是,淄博中院对雄飞桩机提出的各项诉求都置之不理。

法院判决屡现瑕疵 证据惊现“假公章”

让人费解的是,该起“侵权事实明显不成立”的专利权纠纷案件却在淄博中院及山东高院的两审判决中被掩盖住了真相。两级法院均荒唐地认为,“由雄飞桩机生产的机器上安装的PLC控制器程序侵犯了山东海泰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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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审判决书惊现“专利号错误”

2019年12月,山东省高院对本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2020年,雄飞桩机针对该案已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目前已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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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双方合同签订的时间远远早于合同相对方公司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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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一审判决书第1页及第5页企业名字前后不一

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该案问题频出:判决书频现如“专利号、厂名、法人手机号均错误”等低级错误。山东海泰在本案一审过程中向淄博中院提交的一份证实其赔偿额度的合同后经证实其上面印刻的公章涉嫌“造假”,但雄飞桩机对此提出质疑山东法院置之不理,没有任何回复和解释。

据了解,山东海泰在庭审现场曾向淄博中院提交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作为证据。该合同出卖人为山东海泰 ,买受人为吉林华某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签订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合同标的额198万元。

在该笔贸易当中,买受人吉林华某成立于2018年3月27日 ,明显晚于双方签订上述合同的时间(2017年11月6日)。

“不敢想象,一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如何能守住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条红线?!”针对此,雄飞桩机法人李某敏表示。

熟悉本案的法律专家表示,合同签订时,买受人公司未成立,不可能具备公司公章,不可能订立合同。山东海泰此举已触犯《刑法》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严重干扰了正常经济秩序 ,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针对此,雄飞桩机已于近期向山东文登县公安局报案申请介入调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尽管雄飞桩机法人李某敏被无辜卷入一场原本跟自己毫无关联的恶性纠纷并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但她始终相信,绝大多数法官定能牢记总书记的话语,坚守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纠正冤假错案,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此案件的进展,媒体将进行跟踪报道。

龙头企业成“背锅侠” 桩机行业人人自危

对于两审法院的判决,雄飞桩机法人李某敏百思不得其解:据以认定侵权的涉案设备是经过他人改造后的设备,不属于雄飞桩机的原生产设备。两审法院连基本事实都没有查明就认定侵权行为发生,实属荒唐。且让人不得不怀疑这被背后是否存在地方保护甚至人为干预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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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作为河北桩机行业领头羊,雄飞桩机一直秉承着“诚信守实 稳打稳扎 ”的经营做事理念,产品远销至埃塞俄比亚、斯里兰卡、海地、越南、印度等多个国家及国内30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完成过碧桂园、北京天通苑小区、西安白桦林居、津保铁路、郑州高铁等国内高标准重点工程上千项。

是业内公认的“口碑企业”及“诚信企业”。

企业创始人邱某勋获得“一种挤密打桩机”等七项发明专利。企业成立十多年来在多年的深耕苦作中积累了相当优秀的客户口碑及业内评价,解决了数百名技术工人的就业。

但该案件的爆发却使得一个埋头苦干诚实守信的企业瞬间陷入灭顶之灾。雄飞桩机法人代表李某敏表示,此案进入法律程序后,企业面临着员工被遣散并被迫停产关闭的巨大风险。

“厂里两百多个工人的背后是两百多个家庭的收入来源,不敢想象这数百个家庭如何安心过年。”她表示。

一位资深桩机同行表示,该案如果不尽快纠错,其负面价值已然体现:势必冲击到原本稳定有序的桩机行业,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这份错判也使得该行业遵纪守法的企业人人自危,对同行充满戒备,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怀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尽管雄飞桩机法人李某敏被无辜卷入一场原本跟自己毫无关联的恶性纠纷并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但她始终相信,绝大多数法官定能牢记总书记的话语,坚守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纠正冤假错案,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此案件的进展,媒体将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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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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