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农行驾驶员揽工程 拖欠民工工资何日休
来源:时间:2020-11-09 18:36:42
导读: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仅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图/会议签到表
喜接工程 有利大家合伙做
日前,本网前往苍溪县调查了解此事。据当事人陈瑜才介绍,2017年11月,他在苍溪县城黄家岩整治滑坡,接到一个自称周万勇的电话(不知周在哪里搞到他的电话),说是手里有几千万的护坡工程想找他一起做,并说亲自到工地找他陈瑜才商量此事(后来得知他是苍溪县农业银行职工,行领导驾驶员,苍溪县紫云工业园二期护坡喷锚及框格梁工程承包者)。
图/陈瑜才、李凤军在竣工后的现场
据了解,当时陈瑜才要求写个协议,周万勇说都是本地人用不着,大家合伙作就是啦,相信他不会赖账的,并说如果要写协议的话,就叫陈瑜才自己写一份就行了。陈瑜才想想,哪有自己给自己写协议这种事?后来进场后,一忙大家也就把这事没放在心上,陈相信老乡之间这点信誉还是有的,有口头协议也行。2018年4月该护坡工程正式入场,他陈瑜才一干就是一年,直到2019年2月该工程基本结束才离开。
垫支费用撕破脸赖账 劳动监察无具不受理
60多岁的陈瑜才苦着脸向本网介绍,为了此分包工程尽快开工,周万勇又没钱,让陈瑜才,李凤军俩人先垫支。2018年4月4日,陈瑜才到供电部门交了3000元押金,预交了200元电费,办了一张用电卡,工程才入场正式开工。陈瑜才每天开着自家的皮卡车在工地与县城之间来回忙着购买工地所需物质。从该开工至2019年2月份,工地购各种材料,陈瑜才共计支出32094.50元(其中开工前周万勇怕别人抢工地,安排陈瑜才租一台空压机来把地方占住,按正常租大型空压机租金最低6000元/月,共占用了三个月,由于空压机老板与陈瑜才关系好,只收了一月租金和运空压机运费600元,可后来周万勇概不认账。直到该工程中总承包成都三建公司给周万勇拨了款,周万勇才分二次转给陈瑜才3万元,而实际超出2094.40元并没有支付给陈瑜才(注有现金流水账为证)。
图/陈瑜才垫支购材料的清单
通过烧毁开支清单这件事,陈瑜才心一下明白了,觉得周万勇这个人肯定不认老乡情,是个爱耍赖的小人。2019年6月 15日下午,陈瑜才与李凤军到工地找周万勇结算2018年的工资,周万勇不但不付工资,还行凶打伤人(此案法院已判决)。陈瑜才说,到头来他和李凤军俩人给周万勇工地干了一年的管理,不仅一分钱未拿到,还给周万勇支付了一部分材料款,他们现在也不要求与周万勇分成,只要拿回他们该拿的那部分。从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共计12个月,每月按周万勇口头表态的1万元算,总计欠陈瑜才俩人工资各12万元。
图/紫云工业园二期ppp项目通讯录中的陈瑜才、李凤军在列
银行八小时外管不了 周老板称不是他工地人
本网来到苍溪县农业银行打算见一面周万勇,顺便了解一下是否是该行的职工与相关情况,该县农行办公室一位姓杨的主任称,周万勇不在,到广元办事去了,领导在开会,也不在行里。杨主任说,周万勇在他们银行只是一名驾驶员,虽然在银行开车近十年,但不是他们的正式职工,属于劳务派遣劳动者,八小时之外银行管不着。至于外面传言说周万勇在苍溪承揽的这个工程是否与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苍溪县农行贷款有关?杨说,不清楚。最后,杨主任说,他一定将这件事汇报给银行领导,并愿意找周万勇协助解决好这件事后,再让他回去上班。
图/证明陈瑜才、李凤军为在该施工现场管理员的工人签名
本网电话联系该项目工程承包者周万勇。他说,陈瑜才、李凤军在这个工程中他们是合伙人关系,不是他的工人。他们俩个开始是来了一下工地,但并没有在工地呆多久,就去做自己的私事了。工程还没有结束,工程款还没有付完,工人的工资也没有付清,哪有钱给他们?如果他们要打官司,叫他们到法院起诉,我去应诉就行啦。随后,说他很忙,就挂断了电话。
事实证明 陈李一直在管理工地
事情到底是不是周万勇说的那样,陈瑜才和李凤军只是在工地上开初只来了一下,之后就干自己的私事了,而不是在周万勇工地上搞管理长达一年之久呢?本网在对当年苍溪紫云项目二期护坡喷锚及框格梁工程中的工人和小分包老板的调查中证实,陈瑜才、李凤军从该工程的开始到基本结束,都在这里给周万勇管理工地。
曾经在该项目二期做护坡的赵姓女士对本网讲,“2018年她承包了周万勇的护坡工程,同老公一起负责工地框格梁、水沟、马道,我只知道陈瑜才、李凤军二人每天都在工地上忙着,先前听说周万勇与他们是合伙人,后来又听说周万勇给他们俩付工资搞管理,每月一万元工钱,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李女士的老公也证实,他们夫妻俩负责04号工地的部分活,陈瑜才和李凤军先进工地,他们是2018年4月下旬才进的工地,他老婆说的都是事实,他们不敢撒谎。
一位姓鲜的分包老板讲,他是李凤军找来做紫云工业园护坡工程的,负责打孔、做锚杆、生态护坡、喷护,他只知道李凤军、陈瑜才是周万勇请的管理人员,听说他们三人合伙,后又听说付工资,具体怎么说的他不太清楚,只干自己的事。
“我是一个做小工的,每天看见陈瑜才、李凤军俩个人在工地上把我们当贼娃子一样看着,生害怕我们把工地上的材料拿去给卖了或浪费啦;后来听说周万勇每月给他俩发一万的工资,我们也能够理解,毕竟他们管理人工资开的高”。
........
本网在紫云工业园二期ppp项目通讯录中看到陈瑜才、李凤军、周万勇均在列,在该项目安全、质量、进度会议签到册也证实了陈瑜才和李凤军是管理人。
图/当年在该工地的分包老板为陈瑜才现场作证
是啊,一个60多岁的管理人员辛辛苦苦在工地上干了一年,不付工资,不给一个说法,确实说不过去。老板不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还是管理人员工资问题,都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希望当地劳动部门的领导们,放下身段实事求是的到群众中去多作调查研究,对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单位与个人决不手软,严查,重处。
(远忠 永生)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项劳动争议第82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0000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 责编:老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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