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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恩:依法执政,“人民政府”不能耍无赖!

来源:中外法制网时间:2020-08-10 06:59:34
导读: 莘县人民政府应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理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摒弃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从思想认识上自觉坚持依法行政。

山东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后王楼村的王希恩告诉笔者,他们村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因为政府在改造过程中涉嫌非法拆迁、非法征地、断水堵路等系列行为,屡次被他告上法院。
 

行政违法,判令采取补救措施

自2017年,后王楼村开始动员棚户区改造工作,因补偿问题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征收主体莘县人民政府和实施单位莘县燕塔办事处在王希恩宅基地周围挖坑、挖壕,将进出的道路阻断,将自来水管掐断,导致王希恩无法正常生活。报警称政府行为后,王希恩将莘县人民政府和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起诉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2019年12月3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莘县人民政府对原告王希恩实施停水、断路、损坏果树的行为违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聊城中院在一审中没有对“责令被告改正违法行为进行判决”,王希恩据此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认为,征收主体在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之前,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不能通过施加影响、停水停电等方式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4月28日,该院作出(2020)鲁行终359号行政判决,判决如下:一、维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5行初231号行政判决;二、莘县人民政府于收到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王希恩的基本居住条件。……
 

行政赔偿,至今拒不履行

自2017年,后王楼村开始动员棚户区改造工作,因补偿问题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11月8日夜里,王希恩村东北角承包地内已到盛果期桃树50颗拔除、损坏。11月9日,原告向110报警,后来110说是政府行为,不予处理。王希恩将莘县人民政府和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起诉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规定的盛果期果树按260元—400元每棵,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按照上述260元每棵的标准为宜,被告莘县人民政府应向原告支付果树赔偿款13000元(260元×50棵=13000元)。作出(2019)鲁15行赔初33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如下:莘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希恩支付果树赔偿款13000元。……
 

行政诉讼,竟称不在征收范围

王希恩就宅基地拟被征用和果树地被征用的情况起诉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在审理中,被告莘县人民政府的诉讼代理人称:“我们没有征收原告的地,路也不是政府修的,路名为健康路。王希恩的承包土地上是否修路庭后核实……”!

已经铺设路面的健康路南延项目

王希恩迷糊了,不在征收范围怎么有人对此与他协商征收的事情?不在征收范围,自己的果树为什么被拔除、损坏?不在征收范围,自己的果树地怎么都被铺上了柏油路面?

主审法官也很疑惑,莘县人民政府对在自己辖区修“健康路”这一城区道路竟然“不清楚”!作为一级县级行政机关对自己所属土地是否征用、是否建设、是否修路怎能一无所知?如果不在征收范围,那下一步已经修好了路面岂不要恢复原状?

正常通车的健康路

王希恩相信,法官在综合考虑后,一定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王希恩说,在自己身上莘县人民政府已经连续败诉。“人民政府”面对法院的判决应该践行“法治精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无条件执行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政府都不“依法”,都不执行法院判决,我们还何谈“法治”?

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笔者呼吁,莘县人民政府应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理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摒弃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从思想认识上自觉坚持依法行政。

     来源:
http://zwfz.net/news/shehui/shiping/83183.html

 

( 责编:中外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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