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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汨罗:“滨江花园”生米成熟饭,规划审批遭质疑

来源:时间:2020-03-22 08:33:54
导读: 2018年7月10日发布、2018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简称“新规”),滨江花园住宅项目是2019年2月2日许可的,难道可以不执行“新规”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何体现公平正义?

百米高楼地基图,塔吊悬在北侧民房屋顶
 
        湖南省汨罗市滨江花园出让土地南北只有56.1米,用地面积17357.93平方米,四周都是成熟的商住小区。2019年2月2日,汨罗市规划局竟然在两次规划“流产”的情况下强行审批通过规划,许可滨江花园项目建3栋96.75米的高楼。该规划和项目的建设遭到周边业主特别是北侧利害关系人的强烈质疑,称严重影响高楼北面住户的通风、采光、安全和环保。
 
        先后两次规划,因业主质疑流产
        滨江花园用地是汨罗市广厦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广厦公司)2013年从开发建设的第二期(非临街)用地中转接来的。2003年,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从当地农民手中征收,搞开发建设,工程分两期,第一期是修好龙舟街及其临街商铺及商铺上面住宅建设(已完成),第二期非临街用地开发,转卖更划算,故转卖给广厦公司。
        2014年1月,北侧28名利害关系人向汨罗市政府递交《关于广厦公司拟建32层高楼,影响采光、通风的群众意见》,当时分管城市规划的副市长朱苇在上面批示:“请规划局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后来就没有下文,第一次建设规划审批流产。
        2018年5月17日,汨罗市规划局在群众不断信访等情况下,广厦公司提交了一份有“瑕疵”的日照分析报告,骗取办理了滨江花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业主们自己筹钱做日照分析证实了与广厦公司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出入很大。据此到湖南省信访局、岳阳市政府、岳阳市规划局信访,还反映给湖南省委第七巡视组。在巡视组关心下,重新推选贵州省交通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照分析复核,再次印证了广厦公司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存在问题:北侧住户有日照影响的栋(户)数少了4栋11户(套)。汨罗市规划局以审批有瑕疵为由撤销了先前做的规划许可。
 
        规划局出尔反尔,第三次审批
        2019年1月2日下午,汨罗市规划局就再一次规划召开听证会,会上利害人根据《岳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六条,“高层建筑除应满足日照分析确定的间距进行控制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最小间距是“29+0.1H”,也就是“H”是建筑高度,32层高楼建筑高度是96.75米,最小间距是“29+0.1×96.75=38.675米,可是规划许可的滨江花园项目,3栋32层高楼与北侧住户间距只有26米、31米,也就是都没有达到最小楼间距。

百米高楼与北侧民房楼间距24米
 
        第二天业主们到岳阳市规划局信访,岳阳市规划局负责项目审批的工程科的领导是这样口头答复:“滨江花园建高楼是‘先天不足’,现在执行国家标准,即‘新规’,你们回去学习‘新规’”。
       “新规”是2018年7月10日发布,2018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简称“新规”),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同时废止。这“新规”中第3.0.2、4.0.2、4.0.3、4.0.4、4.0.7、4.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4.0.2条规定的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有四项指标,其中有一项“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湖南省是Ⅲ类建筑气候区划,滨江花园住宅用地是2.7的容积率,对应的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就是54米,也就是滨江花园项目最多只能建54米18层的住宅。2013年,滨江花园这块地出让时签订的合同也明确规定了建筑高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306812013B00336)第十三条:“建筑限高50米”。汨罗市规划局置上述规定于不顾,竟然审批通过了滨江花园建设32层高96.75米的建设规划。
       1月4日,业主们拿着“新规”找到汨罗市规划局局长杨帅。杨局长承诺:“住建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汨罗规划局马上向住建部书函,住建部如果答复可以批建32层百米高楼,我局就批”。
        令人气愤的是,该局在没有住建部回函的情况下,2019年2月2日,审批通过了滨江花园建设工程规划,并颁发了许可证。这次审批的规划并没有解决光照影响,仅仅是从9栋18套减少到6栋12套,受日照影响的住户(反映人称只有极少数住户)签署了日照影响谅解协议书。
 
        生米成熟饭,或许有内幕
        广厦公司在未取得审批规划的情况下,非法开始了滨江花园的地基打桩,因没设立“围护桩”,地基打桩作业类似地震,导致距离近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地面出现开裂、下水管损坏等。受损群众反映给当地规划、住建等部门后,滨江花园的“未批先建”问题得到有效制止。但是,2018年4月16日广厦公司委托湖大大学的检测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但是至今没有相应的鉴定结论,受损房屋没得到任何赔偿或修缮。
        2019年2月2日广厦公司获得规划审批后,凭借汨罗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后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等其他许可,“合法”的开始滨江花园的建设。滨江花园生米成熟饭,也把与利害关系人们的维权推向了更加艰难的地步。

会议纪要暴露规划内幕
 
        汨罗市规划局为何锲而不舍的为滨江花园“站台”呢?一份政府的纪要爆出端倪:《汨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第1次专题会议纪要》(汨规委会【2019】2号),写到:“同时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追究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民事责任。”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当时土地没有“净地出让”(用地中还有坟没迁、没有围墙),就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政府的责任;政府为了不被追责审批通过了滨江花园建设工程规划,并且要广厦公司承诺不再追究政府责任。
        2019年2月15日业主们向岳阳市规划局诉求“要阳光、要通风、要安全、要法规,请求撤回汨罗市规划局2019年2月2日滨江花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汨罗市法制办提出撤回2019年滨江花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复议申请;2019年4月12日,书面向湖南省委第八巡视组反映,4月分管副市长到项目实地查看,并与利害人见面,4月24日,分管副市长召集有关单位及利害人代表的信访事件处理会;6月5日,25位利害人向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11日向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现在该案还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期间……

施工的塔吊时时危及住户的安全
 
        困惑
        1、2018年7月10日发布、2018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简称“新规”),滨江花园住宅项目是2019年2月2日许可的,难道可以不执行“新规”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何体现公平正义?
        2、政府与广厦公司“净地出让”的妥协,是否就应该牺牲北侧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难道应该由业主们买单吗?
        3、日照有影响的住户,有的签《房屋日照影响谅解协议书》,有的没有签协议,合理吗?
        4、百米高楼住宅建筑影响利害关系人通风、采光、安全和环保,要不要有个说法?
        5、汨罗市有很多在建的住宅建筑项目,工程建设对周边造成影响的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唯独滨江花园住宅建筑项目是个例外,地基打桩、没有建围护桩,造成的房屋墙壁裂缝,水泥地面开裂等,这损失谁负责?要不要赔偿?
        6、工地施工甚至深夜施工噪音扰民,影响疫情在家线上学习的孩子们和周边群众休息,市长热线12345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不要出来管管?

 
( 责编:中外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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