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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冀:双方争执仅罚一方,诉至法院求公道!

来源:华讯网时间:2022-07-31 10:39:52
导读: 山东冠县的李秀冀与韩铮因故发生争执并报警,当地警方对二人分别作出处罚与不罚的行政决定。李秀冀难以理解当地公安为何作出迥然不同、截然相反的处罚决定,他将自己的遭遇公之于众,并提起行政诉讼,意图要个说法、讨个明白。

核心阅读:山东冠县的李秀冀与韩铮因故发生争执并报警,当地警方对二人分别作出处罚与不罚的行政决定。李秀冀难以理解当地公安为何作出迥然不同、截然相反的处罚决定,他将自己的遭遇公之于众,并提起行政诉讼,意图要个说法、讨个明白。

 

打人者逍遥法外,被打的反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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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秀冀,男,1958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冠县世纪花园北园18号楼2单元101室,手机:15020606907。

今天公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反映我的遭遇,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并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理。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4月19日10时许,我在自己居住的一楼(楼下是车库)窗外栽了几盆花草,不慎掉落了点垃圾,事后我基本把垃圾清扫干净。到了下午6点左右,韩铮在车库门口发现垃圾后对我说,把他车库门前弄脏了。我们二人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对方突然跑回车库,拿了一把两尺多长的砍刀,先是抵住我的腰部,然后又把刀架在我的脖子上,十分嚣张凶狠的对我说:“老混蛋,你不老实,老子就今天弄死你”。我回答说:“你弄死我,你也跑不了”。在这种情况下,韩铮气急败坏的把我推到在地,将我的头按在地上撞击。

我情急之下大声呼喊:“打人了”。后来了一帮人,把我们二人拉开,我感到头晕,坐到地上休息了10分钟,才向公安机关拨打110报警,冠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出警,我就对派出所人员说,对方是持刀打人。派出所人员把我和韩铮一起带到所里等候处理,在等候的过程中,我感到头晕恶心,对警官孙汉海说:我头部有伤,孙警官让我去医院诊治,在冠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医疗费花了6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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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院后,要求冠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追究打人者韩铮的责任,该所有关人员对我说“没有监控,没有找到事发初期的目击证人,无法定性是对方打伤了你”。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冠县公安局作出迥然不同、截然相反的两份决定书,即对我作出的冠公(崇文)行罚决字【2022】1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对韩铮作出的冠县公安局(崇文)不罚决字【2022】1002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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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韩铮不予处罚,对我罚款200元!我对冠县公安局作出的冠县公安局(崇文)不罚决字【2022】1002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现已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我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法院审理查明事实真相,还原案发过程,通过审判纠正冠县公安局的不予处罚行为,使行凶者得到处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反映人:李秀冀

2022.7.14

( 责编:紫东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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