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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娄底刘某涉黑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

来源:时间:2022-06-24 22:43:12
导读: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娄底坚持高位推动,把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019年7-9月时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许显辉同志两次批示,2019年10月23日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娄底坚持高位推动,把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019年7-9月时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许显辉同志两次批示,2019年10月23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6巡视组马瑞民组长受理了我们的举报材料,省委杜家毫书记也批示立案查处。

娄底警方终于将罪大恶极的女黑帮头子刘某绳之以法{(2020)湘1302刑初441号}。

但在(原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暗箱操作下,娄底司法机关仅以恶势力团伙名义对刘某涉黑案重罪轻判,数名黑打手、黑骨干至今逍遥法外,以至我们这群受害人所遭受的惨重损失长期来无人问津,损害的财物无人赔偿,背负的高息借款仍高悬头上,一度查封刘某高达四千万元的现金帐户不见踪影。娄星区法院、娄底中院这样的胡乱判决,不但没有起到震摄作用,反而助长了刘某一伙的嚣张气熖,目前轻判一年半的刘某之女袁泽南刚从监狱出来后就向我们发出了秋后算总帐的威胁,我们这群受害人至今流漂在外,不敢返娄,过着的仍然是惶恐不安,担惊受怕的苦日子。

被逼无奈之下,我们向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督导组裘某某组长拦路伸冤,向新任娄底市委邹某某书记写信,市纪委纪检五室也出面协调,市委督导办也成立了由政法委成某副书记牵头的协调小组,但最终均无任何结果。更令人绝望的是2022年4月16日在娄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某召集刑侦、法制、专案组相关负责人的刘某案沟通会上,对我们提出的关于刘某案新的犯罪线索(非法集资、非法放贷、涉黑等)作出了不予侦查、申请公安机关追赃索赔不予受理的正式答复。

一、刘某犯罪团伙犯罪事实

娄底警方侦破刘某案的结果充分说明,刘某(娄底市衡阳商会常务副会长)黑社会犯罪团伙是娄底历史上最为严重的犯罪组织之一,其犯罪情节和手段,造成的恶果比最近火爆全国的唐山“6.10打砸案”严重百倍。

他们在(原娄底市委书记李某某)、(原娄底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某某)一伙贪官的主政娄底期间,在刘某某、(中院法官童某某)、(中院副院长肖某某)、(冷水江法院院长刘某某)、(刘某女婿,市检察院科长唐某)一伙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支持下,结伙营私,相互勾结,肆无忌惮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额放贷、暴力逼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经营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可抵赖,同时刘某一伙为聚敛巨额财富,不断加大对政府机关的渗透,收买操控官员、至使庄严的国家法律完全被他们把持操纵,他们利用这伙贪官为其犯罪撑腰站台,把持娄底民间金融这一平台,疯狂作案,为非作歹,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1、中行行长周端文惨遭迫害案--娄底市中行乐坪支行行长周端文于2013年因公为刘君出资的贷款过桥资金担保,后因中行娄底分行内部少数当权者对贷款客户重复授信导致过桥失败,周端文由此遭到刘某一伙惨无人道的折磨和迫害。刘某及其团伙对周端文采取了惨无人道的非法关押、敲诈勒索、辱骂殴打手段,用烟头烫身体、用牙签戳手指头、到孙水河“浸猪笼”恶毒群殴、逼其跳楼,持续施暴长达180天之久。一个共产党领导下的银行行长,在这伙暴徒面前,受尽了凌辱,丢尽颜面,人格尊严荡然无存。

2、李佳及其新东方农业案--李佳及其新东方农业公司因向刘君借了高利贷,从此跳不出刘某一伙设置的“驴打滾”高息陷井和暴力逼债的魔掌。2015年8月20日,湖南新东方葡萄文化节在葡萄园隆重举行,当天,上千名佳宾纷至踏来,刘某团伙闻听后,立即组织50余名打手对李佳实施暴力讨债。当天对参加葡萄节包括邵某(副厅级、政协副主席、民盟主委)在内的嘉宾500人控制在葡萄园长达6小时之久不予放行,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娄底市华鑫宾馆打砸抢案--娄底市原华鑫宾馆产权持有人付可成将宾馆承包给自然人闵安旭经营,期间由于闵安旭向刘某高息借款,到期后因无力偿还,刘某一伙在对闵安旭百般暴力逼债无果下,威逼利诱闵安旭出让所谓“代位权”,将还债主体直接嫁祸于付可成头上。刘某手执闵安旭出具的所谓“代位权书”,与中院的主审法官童赞辉、刘立贤沆瀣一气,判定付可成替代闵安旭承还债550万元,刘某一伙则手持中院判决书,暴力抢夺了闵安旭的宾馆经营权,同时指令“罗把式”等20余名打手,冲进宾馆,对法人付可成大打出手,宾馆六至七楼财产尽遭劫毁,最终导致宾馆停业长达六年之久。

刘某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肆意妄又使更多无辜受害人敢怒不敢言,导致娄底的政治生态严重扭曲变形。

二、娄底公检法机关公务员违纪违法相关证据线索

(一)2019年7-9月娄星区公安分局依据许显辉副省长关于查处刘某案批示成立的专案组为何以已过追溯期为由不予立案?当时市公安局、区公安局、区政法委关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策领导有哪些?

(二)专案组“10.30(2019)”查获的刘君9个个人账户流水约1.8亿元作为刘君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的重要证据为何不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与刘君存在大额交易的人员有唐伟、李爱华、周良栋、肖佐硅、黄平恒、凌道峰等。

(三)刘某敲诈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创始人欧阳忠贞50万元的犯罪事实已侦查终结,为何专案组不移交刑事档案并以敲诈勒索罪名提起公诉?

(四)华鑫国际大酒店产权人付可成要求公安机关查清刘某犯罪团伙2014年8月--2015年9月期间强占酒店非法营运,在酒店打砸抢,刘某指使社会人员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犯罪事实,但娄星公安分局一直拖着不办,致使很容易查清的事实变成悬案。

(五)刘某刑事案的审理过程中主犯刘君、袁泽南是以零口供定罪,是刘某某等黑保护伞故意为之,暗箱操作的结果,更为蹊跷的是本应是同一刑事案件故意拆分成刘君案、胡清春案(实际是刘君的1号打手)两个刑事案件分别宣判,而且娄底市、娄星区两级法院、两级检察院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一审二审均未通知受害人,使受害人丧失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权利。

(六)2015年-2019年刘某某操控的多起刘君诉受害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及执行冤案:

1、付可成的代位权冤案

2014年9月26日娄底市仲裁委首席仲裁员戴晓晨下达{娄仲裁字(2014)26号}:“解除付可成与闵安旭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交还酒店2栋房屋给付可成,支付拖欠的房租及违约金”。2018年4月23日娄星区法院李红波审判长依据仲裁书和酒店租赁合同驳回了刘君关于代位闵安旭行使对付可成650万元债权的诉讼请求,详见{(2016)湘1302民初3065号},2017年10月30日区法院肖卫华审判长也作出了{(2015)娄星民二初字第750号}娄底市武诚空调公司诉付可成代位权不成立的判决。刘君不服娄星区法院的判决,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有刘建宽在省城打理关系,遥控指挥,下有中院肖继强副院长出谋划策,于是娄底中院主审法官童赞辉凭空出台了编号为{(2018)湘民终691号}民事判决书(2018年11月20日):“1、撤销(2016)湘1302民初3065号;2、付可成在闵安旭550万元债权范围内清偿闵安旭欠刘君的债务”。2019年10月18日娄底中院主审法官刘立贤作出了刘君代位权成立,维持(2018)湘民终691号原判的终审判决{(2019)湘13民再45号}。华鑫国际酒店产权人付可成与刘君既无酒店承包经营合同关系,也无其他任何经济往来,刘君团伙在娄底市衡阳商会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庇护下公然在酒店打、砸、抢,强占酒店非法营运长达一年之久,而法院的枉法裁决,使付可成价值上亿的酒店闲置6年之久,直接经济损失超千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刘君随时可以凭生效的2份判决书执行付可成的财产,现付可成惶恐不可终日,面临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几无生存空间。关于中院主审法官童赞辉贪赃枉法的证据,受害人颜晓光等6人对童赞辉操控炮制的(2013)娄中民一初字第43号(2017年1月22日)民事判决书进行了多年的持续举报和控诉,童赞辉也号称娄底“冤案制造专家”。

2、周端文的过桥资金担保冤案

(2018)湘13民终1218号判决书:“1、由曾建湘、谢琪、娄底市升星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刘君借款本金384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0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由周端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日:2019年4月24日;审判长:谢雄雅;审判员:刘威 曾爱东。按此判决书,周端文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自2014年10月6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止,(2020)湘13民再5号:“撤销本院(2018)湘13民终1218号民事判决和娄星区人民法院(2017)湘1302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还应归还刘君借款本息945万元。事实上周端文和债务人曾建湘在2013年6月-2014年9月共计偿还刘君借款本息1112万元,而实际担保借款仅630万元,专案组在调集刘君个人账户进账流水时已认定,多还了刘君400万元。而周端文在娄底市区两级的民事判决全部败诉,但湖南省高院指令发回娄底中院重审的判决结果则完全相反,而我们提供的均为同一组证据,法院的枉法裁决给受害人带来了灭顶之灾。

3、李佳及东方农业科技公司民间借贷冤案

(2015)娄星民一初字1492号判决书:“1、李佳、新东方葡萄种植合作社、新东方生态农业公司、偿还刘君借款本金328万元,利息19.3万元,违约金限额104.7万元;2、周志光、太阳升集团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日:2016年5月18日;审判长:刘瑾嫦。李佳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申诉,2017年12月28日,中院主审法官谢回力作出了“驳回申诉,维持(2015)娄星民一初字1492号民事判决”的终审判决。详见{(2017)湘13民再52号}。事实是2011年3月1日到2013年2月8日期间,湖南新东方农业科技公司的创办人李佳陆续向刘君借款160万元,至2014年5月李佳实际现金偿还的借款本息为260万元,期间刘君团伙亲自或带领团伙成员到李佳经营的公司围攻并强行抢走经营产品220万元。刘君通过一系列虚假诉讼(当然法院系统内有保护伞),至今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显示李佳尚欠刘君借款本息、违约金共452万元。2018年上半年娄星区法院执行局钟法官和局长周敏亲口告诉李佳:这个执行案是省检察院刘建宽检察长亲自过问的案件,要往死里整,没钱给我关人,果然不久李佳及丈夫黄向阳,担保人周志光均被法院拘留了15天。2019年7-8月受害人正在向中央扫黑除恶巡视组举报刘君团伙的犯罪事实,刘君还在顶风作案,在刘建某的通盘指挥下,娄星区法院执行局又对李佳执行现款10万元给付刘君。经过刘君涉黑团伙及其保护伞长期折腾和暴力讨债,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东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被强制无偿转让,公司倒闭,投入毕生精力经营葡萄基地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佳背负巨额债务过着东躲西藏的生活,已看不到生存希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原刘君黑恶犯罪团伙一案的草率结案,完全是以刘建某为首的黑保护伞下的庇护下作出的不公结果,刘建某任期內恶意插手娄底刘君一案的处理,多次电告娄底中院提出对刘君案处理的个人意见,这明显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和渎职,而娄底相关职能部门,面对强权,也是唯唯诺诺,相互推诿,对严重的民生大案冷漠不见,热衷于吹吹拍拍,对明显暴露出的“保护伞”、“关系网”没有按照严格的办案程序办理,听之任之,而娄星区法院、娄底中院在高压态势下勉强对刘君的一、二审判决过程中,几乎是秘密进行,对全部受害人,一不通知到场参与庭审,二不在法律文书上对受害人的赔偿提及半字,刘君4000万元的账户处置也秘而不宣,更有甚者的是对部分潜藏、蜇伏的骨干成员网开一面,放任不管,这些难道还不是法院恶意保护刘君的铁证吗?

期盼省纪委监委能为民作主!本网将会持续跟踪报道!

( 责编: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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