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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杜尔伯特县重点扶贫项目“两拖欠” 建设单位被指严重违规

来源:时间:2022-06-23 10:33:31
导读: 2017年6月20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原国家重点扶贫项目-巴彦查干乡巴彦他拉村奶牛养殖项目变更为生猪养殖项目。该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2017年6月20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原国家重点扶贫项目-巴彦查干乡巴彦他拉村奶牛养殖项目变更为生猪养殖项目。该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宗局,设计单位为黑龙江翔冠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15万元。施工单位为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804.91万元。

2017年7月18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建筑商包某良及其合伙人郑某荣与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分包协议》,由我方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在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处承接了该工程,合同约定:我们于2017年7月30日开工,2017年11月15日竣工,总工期105天,因天气或拨款不到位原因工期顺延;工程总价460万元;付款方式:一是工人、部分材料进场,建完暂舍,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25%。二是主体厂房完工,支付40%,及返还保证金76万元(实际为70万元);三是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30%。四是工程质量保证金5%在质保期无质量事故后付清;甲方付款要在工程达到付款条件的3日内支付,否则承担停工损失,按照260元/人/天计算。

我方于2017年7月30日开工至2017年9月20日,完成了该项目主体厂房建设。按照合同约定,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我方工程总价款的65%即299万元及返还保证金70万元共计369万元,但是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始终没有给过我们一分钱,因此该工程在2017年9月20日被迫停工至今。

2018年初,建设单位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宗局发现该工程施工地点位于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范围之内,还通知了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抓紧停工,停工期间的损失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宗局承担。后不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了湿地问题,于2018年10月20日又通知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开工建设,但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始终未付我方应付工程款369万元,我方也是实在无力开工。

2019年6月,建设单位不顾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恶意拖欠我方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的这一实质性问题,要求我方退出场地放弃承包,然后打算让别的公司(谷实集团)接手施工,对此我方不能接受。

建设单位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宗局对此次双拖欠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

1、原国家重点扶贫项目-巴彦查干乡巴彦他拉村奶牛养殖项目变更为生猪养殖项目时是否经过上级审批、是否存在违规变更的的问题;

2、在选定变更后生猪养殖项目的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过程中,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问题;

3、在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还未开工之前,民族宗教局就支付给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00余万,且当年未开工建设牛舍,第二年改建猪场,是否存在违规支付与工作失职、监督不严不负责任的问题;

4、与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生猪养殖项目合同时,约定的合同金额804.91万元。而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我们签订分包合同时的合同金额为460万元,即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承接此项目转手净赚344.91万元,其中是否存在官商勾结与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的问题;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处在调整项目施工土地湿地属性时,是否符合《黑龙江省湿地管理条例》地类变更程序;

6、我方与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签订的《分包协议》应属合法有效,造成延期原因符合协议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因此,我们认为你处应无权要求我方退出场地放弃承包。

7、从2017年9月20日开始,我方被迫停工共623天,停工期间发生了误工费、看护费、电费、伙食费等费用共计161.98万元,这里既有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我方工程款的原因(2017年9月20日-2018年5月20日、2018年10月21日-2019年6月9日,共计473天,应承担122.98万元),也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宗局调整黑龙江省湿地名录的原因(2018年5月21日-2018年10月20日,共计150天,应承担39万元)。

8、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支取项目款、明目张胆恶意拖欠我方应付工程款项400余万元,多年得不到解决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9、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该项目时未缴纳工程保证金,相关单位是否存在失职。

我们要求湖南佳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立即支付我方应付工程款及保证金369万元、停工损失161.98万元共计530.98万元;要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宗局立即支付我方停工损失39万元。共计569.98万元,以便我方能够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由我方继续顺利实施,让国家重点扶贫项目尽早发挥其脱贫功能。

各级各政府都在为解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采取多种制度和措施。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等这一系列政策的发布,内容大同小异,但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让农民工跟欠薪永远说再见。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2016年黑龙江省下发加快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拒不解决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并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所用费用均由我方垫付赊欠。我们已经无路可走,希望以上问题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并早日得以解决。

反映人:包国良 郑德荣

( 责编: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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