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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这家传祺4S店为何这样对待消费者

来源:时间:2021-12-02 14:12:51
导读: 12月2日山东聊城电(特约记者/明 观)“这个4S店太不像话了!二十多天过去了,到现在为止没有给修车,天又冷,消费者买车是为了方便出行,给我造成出行困难。&rdq

   12月2日山东聊城电(特约记者/明  观)“这个4S店太不像话了!二十多天过去了,到现在为止没有给修车,天又冷,消费者买车是为了方便出行,给我造成出行困难。”聊城李先生告诉记者。

     据李先生说,他去年2020年8月份在聊城北斗泰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传祺GS4智慧版的车,到2021年11月9日下午发现开车打不着火。他赶紧电话咨询一下聊城北斗泰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里的师傅,对方说用其他车的电瓶线连接,就能打着火。他就找朋友的车开过来,打着火后想让车着一会充电,当时就听到车有异响,屏幕也不亮,档也不能动,没有多大会就赶紧关上。可是,车钥匙关上也响,就电话咨询聊城北斗泰祺销售有限公司4S店,对方说,应该是车有问题,叫他把零线在电瓶上拿掉,当时借了个工具将电瓶零线卸掉就不响了。紧接着给北斗4S店打电话,4S店来人查看也是一样,之后聊城北斗泰祺销售有限公司4S店于2021年11月9日就把车拖走了。

          拖走以后,4S店于2021年11月9日打电话说,让李先生过去看看,还说要李先生自费修理,更换配件。

 

      “正常用车连电打火!有保险丝保护呢?怎么能坏配件?这个4S店是不是欺骗消费者?4S店和厂家不负责任,没有出保修期,对我们消费者来说不公平。”李先生又生气,又是无可奈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媒体呼吁,希望经营其产品的4S店能够及时回应李先生所遇问题,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责编: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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