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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人民法院知假护假为了哪般?

来源:时间:2022-05-17 14:40:12
导读: 在一起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市宝坻区支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不仅明知该公司的保单和发票虚假无效,且也明知其已涉嫌严重漏税,
       在一起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市宝坻区支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不仅明知该公司的保单和发票虚假无效,且也明知其已涉嫌严重漏税,却仍予以枉法袒护,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据本案原告孟庆凤反映,她于2012年至2016年在该公司交了共计五万元的寿险保费,但公司只给开了首年的保单和发票,据其公司业务员讲,为了省税其余四万元均不开票,当时孟庆凤并未多想,认为这么大的公司不会有问题。但没想到就连这份首期保单和发票竟也是无效票据,因为在该保单中明确规定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但在该保单中孟庆凤的四个签名均不是其本人亲笔所签,甚至就连孟庆凤所谓的联系电话和银行账号也不是本人所有。不仅如此,该保单中的首份发票也涉嫌无效,因为该票记载是由“银邮代理”,并特别明确了“无银邮机构印章本发票无效”。但在该发票上不仅并无银邮机构印章,而且经税务局查询也无此票,显然这是一份典型的无可争议的无效发票,但宝坻法院却在(2021)津0115民初5421号判决书中认定其有效,后该判被(2021)津01民终8965号裁定发回重审,但经重审后作出的(2022)津0115民初797号判决书却仍认定其有效,其真的有效吗?还是让我们将该票公之于众吧!



       综上可见,该份保单已经注明需由投保人自己亲笔签名,否则该保单显然无效。该发票还已注明是由银邮代理,无银邮机构印章本发票无效。可令人费解的是,在连该保单和发票自己都已承认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却一再认定其有效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呢?是本案背后有什么黑幕?还是有着不可告人的难言之隐?但不管怎样,人民法院如此之,岂不是在纵容国家税款流失?在致百姓告状无门?据银行流水帐表显示,仅该公司业务员王卫江一人就代理了两千多人计上亿元的漏税保费,而该公司有数十名业务员,到底遗漏了多少税款?法官不是保持中立,而是站在被告的立场帮助其掩盖偷税罪行,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张永兴)
 
( 责编:张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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