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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开发商多年不兑现承诺 购房者权益谁保障

来源:时间:2020-12-02 10:33:22
导读: (文/钟 声)在直辖市天津购房置业,还能落户天津!真是天大的好事!这不,在房地产开发商的承诺下,有购房人购买了位于天津市静海区良王庄乡迎宾路的“一品阳光”的房产

(文/钟 声)在直辖市天津购房置业,还能落户天津!真是天大的好事!这不,在房地产开发商的承诺下,有购房人购买了位于天津市静海区良王庄乡迎宾路的“一品阳光”的房产,他们以为落户大城市的梦想就要实现,哪知道这个只是开发商的一个诱人的幌子。

2018年4月10日,四川荣县的丁某前与天津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一品阳光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房屋位于天津市静海区良王庄乡迎宾路,小区名称:一品阳光。丁先生购买的是2号楼5门602室,计8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为70年。除了这个《一品阳光房屋买卖合同》之外,购房者还与张某签署了一份《落户协议》 协议显示,2018年4月10日,丁某前购买一品阳光房源,房号:2-5-602,建筑面积84平方米,承诺房本下发2个月内给办理天津户口,落户费3万元到5万元以内,如多出费用有承诺人承担,如户口落不到天津市房款全部退还乙方,甲方并赔偿违约金20万元。承诺人为张某某,乙方为丁某前。可是,时到今日,丁先生一没有看到房本,也没有落户到天津市。

2017年4月14日,购房人李某云与天津昌盛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号为034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这个“一品阳光”小区,每平米3650元,并约定2018年6月30日之前交付。李某云共计购买三处“一品阳光”小区,4-1-601、4-1-602。2017年4月14日,李某云将4-1-601房款342190元、602房款211938元,交给天津昌盛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李某云交付了该小区4-4-602、603,订金4万元。因房产证办不下来,至今也是血本无归。

购房人为什么这么信任这个房地产开发商呢?据购房人出示相关资料显示,售房方给他们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当然还有红色的《房屋所有权证》。据图显示,除去《房屋所有权证》外,以上所有证件皆由盖章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平改委员会”签章许可。据查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政府主管单位审核批准,还应该在政府网站有公示。还请问:“天津市静海区平改委员会”这个单位存在吗?它的职能、职责都包括什么呢?

购房人丁某前、李某云的不幸遭遇不是偶然的,而是买房人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同时也彰显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缺失!

该起发生在天津市静海区的购房事件,将会得到如何解决?我们拭目以待!

转自:法制与社会  http://www.fzyshcn.com/Live/C6312658WS6Y.shtml

( 责编: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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