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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两款染发霜不合格

来源:时间:2021-01-31 16:52:37
导读: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消息,近日在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标称汉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的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消息,近日在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标称汉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施华蔻怡然染发霜2.0/9”,包装规格:染发剂60g+显色剂60ml标示批号:N824Z9Z41A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30324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国妆特字G20180980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不详检验机构名称:初检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不合格项目:标签标识检验结果:1)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 (2)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 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复检结果)。 (二)“施华蔻怡然染发霜2.0”,包装规格:染发剂60g+显色剂60ml标示批号:N808Y9Y31A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30208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国妆特字G20140498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不详检验机构名称:初检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不合格项目:标签标识检验结果:1)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2)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复检结果)

   国家食药监部门将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请广大消费者,审慎购买相关产品,在消费时一定要认清产品的标志标识,以免给你的消费行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国家食药监局 (转载注明出处)

( 责编: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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