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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兴:“拆违”太任性,诉讼维权难挽巨额损失!

来源:中华报道时间:2019-11-24 09:25:25
导读: 一个充满朝气的项目、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一个能够正常运转的企业,因为政府的“违法强拆”一切戛然而止!国土部门长达七年没有办妥集体土地使用证、因建设县一中新校区就定性“违建”、政府一言不合“断电断路”搞“强拆”,谁又能为张会英的遭遇负责呢?

任性拆违:损失巨大

        博兴县鑫隆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诉称,其是2007年当地招商引资成立的一家企业,其在2010年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提交建设用地申请书,用地股、测绘股、地籍股、监察等部门实地勘验后,在县国土资源局完善了手续。2010年3月18日通知审核通过,在国土资源局财务室缴纳了勘测费4660元,土地管理费5965元,土地登记费510元,土地证工本费20元,但是至今没有发放土地证。

        好佳超市是博兴县鑫隆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转型后的服务型企业,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正常经营中。2017年3月14日下午4点后收到博昌街道办事处“限期于3月20日强拆”的拆违通知。公司将土地局的相关手续资料递交到送达人员手中,并在回执上签上了说明。要求对好佳超市被认定违建进行听证。

        2017年3月20日,博昌街道办事处在没有“违建认定”,未经听证议、无强制拆除决定的情况下,由主任李宁宁带队对超市强行断电,造成超市及其他业户不能正常营业,损失巨大。第二天,博昌街道办事处口头通知,3月22日要挖断超市道路。3月23日办事处出动上百人和大型挖掘机对道路及停车场进行破坏挖掘。

        3月28日,当地出动380人次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5台挖掘机对超市用于出租的房产3800平米以及住宅260平米进行强拆。衣服、鞋帽、电脑、电视、洗衣机、厨房物资等等全变成一堆废墟。4月1日,再次出动大量人员及多台大型挖掘机对超市强拆,超市周边的几十棵绿化树木也被拦腰铲断,部分生产、生活设备破坏、变电器房屋砸毁。超市员工抢救出来的电视、电脑、LED屏幕、办公室桌椅等全部遭到毁灭性破坏。

        当地电视台、博兴在线、掌上博兴手机端等媒体对这次“拆迁”给予了报道。但是这一作为业绩或政绩的“强拆”,后来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国土回应:难圆其说

        在一份落款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的《关于博兴县鑫隆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用地办理情况的说明》中,国土局称负责办理此项工作的业务人员和收取此项目用地费用的财务人员全部离岗,现在负责办理此项工作的业务人员对此情况不清楚;档案室没有查到此项目用地的相关信息和申请资料,说明该项目用地没有获得政府批准。

        该说明还写到,当时的项目用地办理程序,项目用地申请资料受理后,预先交纳土地管理费、测绘费和土地证工本费,经审核资料齐全后报县政府批准,“估计”当时没有报政府批准的原因是该项目用地缺少规划建设部门的许可。

        该说明继续说,经审核材料不全而没有报县政府批准的项目用地申请材料,“一般”是将项目用地申请资料予以退回,不会存档。预先交纳的土地管理费、测绘费和土地证工本费,将与财政部门协商,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予退回。

        博兴县国土资源局在2018年5月8日的一份答复中告知博兴县鑫隆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主张的土地未取得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具备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条件;你公司预交的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证工本费、测绘费等予以退回。


 

        多个部门参与实地勘验和收取土地费用,短短七年“全部离岗”?档案室查询不到信息和资料说明没有“获得批准”?“估计”缺少规划建设部门的许可?没有规划建设部门的许可,就给予测绘?“一般”予以退回,不会存档?交纳的费用为何没有一并退回?如果博兴县国土部门不能对上述问题答疑解惑,难以服众!

 

法院判决:政府违法

        2017年4月5日,博兴县鑫隆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以好佳综合超市的名义将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和博兴县人民政府起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裁定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并请求行政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和博兴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建筑物的行政事实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二被告行使行政权力也须依法进行,二被告在实施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物时,既未履行公告限期拆除的义务,又未在催告书中告知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且在未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情形下,即将建筑物强制拆除,二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显属违法。根据涉案房屋拆除的实际情况,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供的照片及原告所列损失清单,酌情确定原告屋内物品损失为10万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6行初25号判决,一、确认被告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被告博兴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1日强制拆除原告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好佳综合超市房屋行为违法;二、被告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被告博兴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好佳综合超市损失人民币10万元;三、……;四、驳回原告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好佳综合超市关于确认被告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被告博兴县人民政府2017年3月28日强制拆除其房屋行为违法及赔偿的起诉。

        博兴县鑫隆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和好佳综合超市的实际经营人张会英说,因为法院没有确认3月28日拆除房屋行为违法,不得不另案起诉。法院判决10万元的赔偿损失无疑是杯水车薪,难以弥补其巨额损失。

        张会英说,他所占用的土地被当地征收,拟建设“县一中新校区”,这或许就是博兴县政府、博昌街道办事处违背行政强制法,以拆除违建的名义违法拆除了她的超市等建筑物达到其不赔偿的最终目的。如果没有这个建设或许她的企业和超市会安然无恙,他占用土地的使用证也会顺利下来。

        “这一总投资过千万的建设项目,因迟迟没有下发土地使用证,自然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更不能从银行方面得到贷款,不得已从其它渠道借款。目前外债加上供货商在内的欠款,所欠数十家债权人债务达460余万元。拆除前每年收益稳定,超市持续盈利,偿还债务没问题。”张会英说,“强拆发生后,众多债权人索债把我母亲吓得大病卧床不起,于2019年10月18日辞世”。

        张会英本人也因生气带害怕,抑郁造成甲亢病,一个月暴瘦32斤,现正在治疗中。二个上学的孩子学习成绩大幅下滑,性格变化影响了孩子正常成长……

        一个充满朝气的项目、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一个能够正常运转的企业,因为政府的“违法强拆”一切戛然而止!国土部门长达七年没有办妥集体土地使用证、因建设县一中新校区就定性“违建”、政府一言不合“断电断路”搞“强拆”,谁又能为张会英的遭遇负责呢?(本网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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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中外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