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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天津第一中级法院:造假刑案该否重新审判?

来源:时间:2021-11-27 11:43:53
导读: 一晃十七年已经过去,然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一中刑终字第161号和其所维持的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案的刑事受害人张复生至今

       一晃十七年已经过去,然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一中刑终字第161号和其所维持的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案的刑事受害人张复生至今仍在申诉,他不服该判造假,遗漏真凶和重罪轻判,甚至连案名都错误,因为这不是“薛冰峰一人故意伤害案”,而是李爱民酒后聚众涉恶案。他永远也忘不了那场噩梦,那场十七年前给他留下了终生残疾的噩梦。
       2004年6月24日21时许,正在宝坻区政府大门东侧公路旁接听手机的张复生,突然遭到了宝坻区双佳科技公司经理李爱民酒后率其员工4人的无辜殴打,致其下颌骨折、左侧髁状突骨折,九颗牙齿折断脱落、面部变形、脑外伤综合症,经法医鉴定构成六级残、八级残和十级残。在那场伤害中,他亲眼目睹该团伙头目李爱民手持硬物击打了自己的面部,致下颌多处骨折,但该判在这个事实已经过了庭审的质证、认证后,却谎称李爱民伤害张复生的证据不足。在那场伤害中,他还亲眼目睹双佳公司员工薛冰峰持械击打了自己的脖子,致脖子红肿多日不能转动。对此,薛冰峰在庭审中也供认是打在脖子,但该判却谎称其对打在面部的指控已供认。不仅如此,该判还采信了并非法医也没有鉴定资格的天津高法李宏杰和陈光明的所谓轻伤鉴定。本案上诉到天津一中院后,二审法官明知一审遗漏被告、重罪轻判,却不仅不依法纠正,甚至连庭都没开,连被告都没见,而是枉法委托一审审判长王晓君代表二审提审,开创了中国法律严禁一审法官参与两审的历史先河,还不仅如此,二审明知一审采信的法医鉴定虚假却还竟公然剥夺了上诉人重新鉴定的诉权,而更令人震惊的是,由于法官造假,出现了原、被告都不服上诉的罕见奇闻,让我们用证据来揭穿这个令法律蒙羞了了长达十七年的刑事假案吧。
       一、张复生看到李爱民击打了其面部,造成面部骨折,但该判却谎称证据不足
 
       二、薛冰峰从未供认过打在张复生面部但该判却谎称其已供认,而其却上诉称张复生的面部伤情与其无关
       三、张复生是重伤,但却被认定轻伤

       四、二审并未提审薛冰峰,但却谎称其已提审,且无理剥夺了受害人要求重新鉴定的法定诉权,而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在二审卷中的这份由一审法官代表二审对薛冰峰的提讯笔录是假的,因为薛冰峰已于一月十七日就由宝坻看守所移送至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怎么可能在三月七日下午仍在宝坻看守所由宝坻法院的法官对其进行提审呢?再者说当年薛冰峰到底服没服刑?是在监狱服刑还是在家中服刑,为什么连个准确的服刑地点都含糊不清?这不能不令人感到质疑。还不仅如此,当年薛冰峰是带着党籍入狱,经媒体曝光后其的党籍才被开除,请问如果真是在狱中服刑,能够带党籍吗?这不仅是在给法律蒙羞,也是在给党抹黑。

       本案中虽然还有多处伤情没有看到是谁所打,但没有看到不等于没打,所有参与者均应担责,对此,李爱民和其4名积极参与的员工也向法院递交了要求鉴定张复生伤情因果关系和赔偿标准的《申请书》。
       如果没打为啥要鉴定因果关系?如果不该赔,为啥又鉴定赔偿标准?这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不打自招,但该判在明知所有参与者都应担责的情况下,却不仅枉法免除了他们的刑责,同时也免除了他们的民责。纵观本案,明明薛冰峰并未供认,法官凭什么说他已供认?明明李爱民致伤了张复生,且也经过了庭审的认证,法官又是凭什么说证据不足?明明是二审未提审被告,法官凭什么说已经提审?明明是重伤重残,法官又是凭什么认定轻伤,且枉法剥夺了受害人要求重新鉴定的诉权?
       关于本案假的令人震惊,不仅一审造假,二审也用假的提审笔录作出了枉法裁定,难怪当年宝坻法院的两任院长杨志强和戚忠东均已向申诉人承认是错判,并说一中院已在积极办理。一中院刑二庭张立新庭长和立案二庭潘庭长,也已通知申诉人递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并说已去宝坻法院协调了三次。此外,天津市人大主任刘胜玉曾向宝坻区检察院转交过签字函件,天津市政法委书记散襄军曾向宝坻区法院转交过签字函件,天津市高法也曾向宝坻区法院转发过中央政法委的信访来函,但不知本案的水到底有多深,保护伞到底有多硬?在该案保护伞之一王建国(原宝坻区公安局副局长)及武长顺(原天津市公安局长)已入狱的情况下,为何还迟迟无人纠正?(张永兴)
 
       附件一、仅2011年、2012年申诉人在宝坻区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诉历程摘要:
2011年8月1日,一中院刑二庭张立新庭长说:“本案应发回公安补充侦察”。8月23日,一中院立案二庭潘庭长说:“关于本案已与刑二庭张立新庭长联系好了,你们写一份《刑事再审申请书》”。8月24日8点30分申诉人给一中院潘主任送去两份《刑事再审申请书》和一套证据。8月25日宝坻法院立案二庭高庭长受杨志强院长指令找申诉人谈中央政法委对本案的交办意见。
2012年2月8日,宝坻法院副院长张佩伶、刑庭项庭长、立案二庭高庭长接待申诉人,要求找一中院处理关于此案刑事判决一事。2月27日,天津一中院立案二庭潘主任说明天28日和刑二庭张立新庭长一起去宝坻法院协调此案,原定今天去,因刑二庭有一刑事大庭,所以改为明天去,先解决刑事,然后附带民事。3月7日,宝坻法院戚忠东院长接待申诉人,立案二庭高庭长、研究室主任等陪同,戚忠东院长说:“一中院正在积极办理本案,请放心,有关民事错判等到刑事立案纠正后一并重新解决”。
       附件二、2021年9月7日上午9点26分(电话号27506192),天津一中院刑一庭张法官给申诉人来电话说:“你向巡视组反映的张复生案遗漏被告问题,现做一下答复:李爱民等人已被公安另案处理”。而据公安宝坻分局的答复书证实,公安机关对该致人重伤涉恶案团伙负责人李爱民等仅是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这就是所谓的已另案处理吗?不知天津一中院还要将这起已被保护了长达十七年的刑事涉恶案还要枉法保护到何时?

 
( 责编:张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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