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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是证据不足还是枉法袒护?

来源:时间:2021-11-19 18:26:25
导读: 编辑同志:我是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哈喇庄村人,从199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月1日止,我家承包了本村4亩零5厘土地搞蔬菜种植,并取得了由宝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
       编辑同志:我是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哈喇庄村人,从199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月1日止,我家承包了本村4亩零5厘土地搞蔬菜种植,并取得了由宝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此后不仅我家的生活红火,也为市场的蔬菜供应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时任我村包村干部的辛某索贿未成怀恨在心,便以我家种菜违法为由,于2010年3月8日给我家送来了一份落款为村委会的拆除通知,并于2010年3月22日率队60多人对我家的3座蔬菜大棚和7间管理用房进行了强拆,还将我一家三口人打伤,其中我父亲的肋骨被打折4根,虽已报警,但公安却未制止,也未录口供。2011年7月24日,因我上访,辛某某给我家送来了一张15万元的转款支票,说是给我一家三口人的医疗补偿。《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在信访10年未果后,我对镇政府提起诉讼,但宝坻法院却说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立案。于是我又将率人强拆的包村干部辛某某告上法庭,但辛某某在法庭上拒不承认,法院也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我的起诉,后我又上诉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庭审中,辛某某先仍是拒不承认率人强拆,后又怕因打伤人承担刑事责任向法庭提交了有镇政府盖章的将当初15万医疗补偿款说成是强拆补偿款的收条证据,这显然已是其率人强拆的铁证,但二审法院却仍认定是证据不足,这到底真是证据不足,还是法官枉法袒护?对于我家数百万元的损失,对于违反党的政策的恶性事件,对于打伤我一家三口人的涉恶行为,难道就没人管了吗?(张国发)
 
编辑点评:问题应当解决在基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没有强拆为什么要给强拆补偿款?既然强拆者自己都已经承认,并且也有了给付15万元补偿款这个事实,该判却仍认定证据不足,显然是事实不清,望能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 责编:张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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