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科技教育

法律咨询|植入体内钢板无法取出 医院该担何责?

来源:法制文萃报时间:2021-11-03 10:22:24
导读: 2004年6月28日,我因下颌骨折在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做了植入钢板内固定手术,但出院后长年头疼,并出现牙龈萎缩、面部变形等后遗症,由于有钢板无法做核磁检查,所以
      2004年6月28日,我因下颌骨折在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做了植入钢板内固定手术,但出院后长年头疼,并出现牙龈萎缩、面部变形等后遗症,由于有钢板无法做核磁检查,所以始终不明原因,也无法准确治疗。2018年钢板处出现脓肿,才知应及时做取钢板手术,但由于该医院不能提供钢板的合格证、规格和型号,导致钢板无法取出。后经向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局于2020年11月18日给我出具了该医院植入我体内钢板没有合格证、规格和型号的答复。至此,我才有了多发性后遗症系由该医院不合格手术器材所致的首份证据。

该医院钢板无合格证的证据

      早在1997年《刑法》就已在第145条规定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999年和2000年施行的《职业医师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还不仅如此,2021年更新的《刑事立案量刑标准》在第13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也规定了: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为了有效治疗,急需取出手术钢板,但由于没有合格证、规格和型号致无法取出,只能在病痛中苦苦煎熬,我该怎么办?医院又该担何责?(张复生)
 

因无合格证、规格及型号无法取出的手术钢板

( 责编:张永兴)

相关推荐: